日期:2024-08-22 17:07
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且当事人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及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提供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的相关记录台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为查明事实真相,2024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给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29日在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