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2 17:07
:官渡区某专业合作社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以鲜猪肉冒充鲜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构成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