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日期:2024-08-22 17:04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危害极大,不但扰乱市场供应正常秩序,而且存在重大动物疫情传播风险,国家不断加强对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屠宰的肉牛用于自食自用,但是销售食用不完的牛肉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之规定,本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能有效震慑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作用,同时警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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