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2 17:04
加工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