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总第472期)
日期:2024-08-15 08:32
国家标准规定。
  (四)禹城市万家福禄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张海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泰安二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张店张卫水果商行销售的柑、橘(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张卫水果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梁山县静海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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