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5 08:32
国家标准规定。
(四)禹城市万家福禄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张海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泰安二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张店张卫水果商行销售的柑、橘(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张卫水果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梁山县静海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