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4 14:38
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在检查的同时向生产者宣传肉制品相关法规、标准,切实提高辖区肉制食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
压实企业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督促肉制食品生产者定期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和无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等不合法的肉类。
督促食品生产者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强化肉制品生产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