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1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制菜范围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
1/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7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