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5 16:54
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900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其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生产发展实际确定。
全国和各省份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末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