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16:54
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信息,向各省份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并探索发布新生仔猪数量、规模猪场的中大猪存栏量等反映生猪产能和市场供应情况的指标数据。各省份参照农业农村部的监测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地市反馈相关指标数据。各省份要在工作力量、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3/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4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