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16:54
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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