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16:54
对全国现有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备案,根据2023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国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3万个以上的目标。各地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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