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3-2030年)
日期:2023-10-30 16:22
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对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或引发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地域特点、动物分布、饲养环境等情况,综合研判制定本地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大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应对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资金保障,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14/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2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