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30 16:22
利用。
三、主要举措
(一)病死畜禽处理场所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并加大对已建成无害化处理场的改造升级力度,最大限度发挥集中处理能力和规模效益。原则上每个市(地)至少建设1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国家和省级在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资金安排上,优先向未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市(地)和畜牧养殖大县倾斜。同一县域内建有正常运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病死畜禽要在本县域内处理,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
(二)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在本行政辖区内合理布局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