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10-24 15:03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并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生猪圈舍等建设场所,业主可积极申请相关不动产权登记。对已确权登记的规模养猪场需要转变用途的,可由权利人申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四、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加强生猪养殖保险政策的宣传,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鼓励养殖户主动购买必要的商业性生猪保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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