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 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 T 3350)的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 员,以及其他可能与生猪产品接触的人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生猪屠宰和检验检测等工作。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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