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的规定。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
  (一) 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二)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三)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四)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 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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