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管理。
  第七十九条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屠宰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填报人和负责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报送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条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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