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要,并建立暂存转运台账记录。
  第七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生猪产品的,应当与物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车辆温度控制、清洗消毒等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十章 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
  第七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和巡查记录等内容。现场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内容。
  第七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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