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
  第五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质量控制:
  (一) 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
  (二) 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检测;
  (三) 在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方法、不同仪器设备的比对;
  (四) 在内部开展实际操作的现场考核。
  第五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留存 , 如实记录样品编号、对应生猪产品名称、屠宰日期或生产批号、留样人、留存样品流向和处理时间等内容。样品留存时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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