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20 14:15
构报告,并采取停止屠宰、隔离等控制措施,同时告知驻场官方兽医。
第四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针对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六章 检验检疫
第四十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第五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6 小时申报检疫,并如实提交检疫申报单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五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