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四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按规定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理,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领用人签字、保管人签字、库存数量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四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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