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作衣帽和鞋靴,屠宰过程中,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工作人员不得串岗;
  (四) 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及使用的工器具不得落地,不得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
  (五) 生猪屠宰、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如刀具、内脏托盘等,应当一猪一更换, 每次使用后用82℃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化学清洁剂;
  (六) 病害及可疑病害胴体、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等应当单独放置,避免污染其他生猪产品、设备和场地,造成污染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七)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工助剂、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等化学制剂;
  (八) 不得在屠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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