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度。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以及本规范的要求开展生猪屠宰活动,履行企业主 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厂( 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从生猪进厂(场)到生猪产品出厂(场)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鼓励生猪屠宰集团企业总部设立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对所属屠宰厂(场)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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