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20 14:15
内各加工区应当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符合生产工艺、卫生及检验检疫要求。屠宰间不得用于屠宰生猪以外的其他动物。 检验检疫操作区域的长度应当按照每位检验检疫人员不小于1. 5米计算,踏脚台高度应当适合检验检疫操作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屠宰间的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应当分别设有与屠宰能力相适应并与屠宰间相连通的更衣室。屠宰间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屠宰加工、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的门应当能自动关闭,门窗不应直接开向车间。
  第二十三条屠宰间应当根据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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