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15 11:00
下列要求:
  (一) 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二者之间设有隔离设施;
  (二) 成品出厂应当使用专用通道和出入口,运送生猪和废弃物的,不得与其共用;
  (三) 设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官方兽医室和无害化处理间(或暂存设施)等;
  (四) 分别设有生猪运输车辆、产品运输车辆以及工具清洗消毒的区域,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应当临近生猪卸载区域;
  (五) 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七条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当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屠宰间不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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