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11:00
量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五) 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和考核;
(六) 负责本厂(场)检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
(七) 接受和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八) 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厂(场)实际,细化制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 屠宰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畜禽屠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