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15 11:00
定的档案、记录等实施电子化管理,生猪和生猪产品相关信息应当对应、可追溯,有条件的可以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对生猪屠宰关键环节实施可视化管理。
  第七十九条 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屠宰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填报人和负责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报送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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