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11:00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设置病死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暂存场所,相关设施设备和存储条件符合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能够满足暂存需要,并建立暂存转运台账记录。
第七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生猪产品的,应当与物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车辆温度控制、清洗消毒等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十章 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
第七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和巡查记录等内容。现场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