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15 11:00
管理。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应当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两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和技术职称都不能满足的,应当至少具有五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能力:
  (一) 掌握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二) 具备识别和控制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 熟悉屠宰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程序以及过程控制等要求;
  (四) 其他应当具备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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