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23-09-15 11:00
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并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

  第七章 产品出厂管理

  第六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生猪产品包装管理:
  (一) 使用的包装材料符合相关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 包装材料和标签由专人保管,专库储存,并如实记录包装材料使用情况;
  (三) 包装后的生猪产品标签或标识与产品保持一致,且不易脱落,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储存管理制度, 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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