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11:00
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并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
第七章 产品出厂管理
第六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生猪产品包装管理:
(一) 使用的包装材料符合相关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 包装材料和标签由专人保管,专库储存,并如实记录包装材料使用情况;
(三) 包装后的生猪产品标签或标识与产品保持一致,且不易脱落,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储存管理制度, 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