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11:00
印章。
第五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
第五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质量控制:
(一) 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
(二) 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检测;
(三) 在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方法、不同仪器设备的比对;
(四) 在内部开展实际操作的现场考核。
第五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留存 , 如实记录样品编号、对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