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11:00
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停止屠宰、隔离等控制措施,同时告知驻场官方兽医。
第四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针对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六章 检验检疫
第四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第五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6 小时申报检疫,并如实提交检疫申报单以及农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