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生猪屠宰企业实际,本条提出生猪屠宰企业要对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价,并对检查和评价工作应形成的记录和报告作出详细规定。
第七十五条【记录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严格记录管理,对需填写的记录统一编制表单,明确填写要求和保存期限等。除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依据《条例》中有关各项记录保存的规定,参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表述,对记录管理作出规定,结合现有生猪产品普遍的保质期限,明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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