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厂(场)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源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同时,参考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需承担责任的表述。
第七条【机构设置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从生猪进厂(场)到生猪产品出厂(场)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鼓励生猪屠宰集团企业总部设立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对所属屠宰厂(场)的质量管理。
【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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