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第10章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和《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中8.2贮存和运输的相关要求,提出生猪产品贮存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记录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第六十一条【产品出厂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附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实施无纸化的,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电子化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片猪肉应当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包装上市的分割肉和可食用副产品应当在包装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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