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06 17:01
,对生猪产品包装的管理、保存和使用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十条【储存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储存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入库数量和日期、储存地点(区域)、储存方式、保质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内容:
(一)生猪产品储存库应当保持整洁、通风,温度、湿度符合产品贮存要求;
(二)不同类型的生猪产品应当分开存放;
(三)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主要依据《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