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屠宰前确认的病死、病害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并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6.4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章 产品出厂管理
第五十九条【产品包装】
生猪定点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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