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06 17:01
以及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屠宰生产活动,履行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义务性规定。按照《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动物防疫法》第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等均明确了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承担的其他主体责任,因此,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开展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