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废弃物、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等分类分区分库存放,清晰标识。
(六)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及使用的工器具不得落地或不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
(七)生猪屠宰、检验工作中使用的工器具,如刀具、内脏托盘等,每次使用后用82℃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化学清洁剂。
(八)可疑病害胴体、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等不得污染生猪产品、设备和场地;已经污染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九)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加工助剂、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等化学制剂。
(十)原则上不在屠宰过程中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作业;确需进行的,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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