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要求。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2017年,原农业部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对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提出了要求。本条明确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要符合该技术规范。同时,对于未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屠宰企业,与《规范》第七十三条进行了衔接。
第四章 宰前管理
第三十条【供应商评价制度】

33/1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