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此主要对待宰间的面积、围墙和地面提出要求。
第十九条【屠宰间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当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检疫要求。
屠宰间不得用于屠宰生猪以外的其他动物。
检验检疫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当按照每位检验检疫人员不小于1.5米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检疫操作的要求。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依据《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4.1.3和《GB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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