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4.1.2和《GB 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3.2.2,与标准内容保持一致,均为强制性条文。
第十八条【待宰间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间的面积与设施应当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圈舍容量,能容纳不少于单班设计屠宰能力的生猪。
待宰间四周围墙高度不低于1米,地面易冲洗,隔墙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主要依据《GB 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4.2.5,根据标准内容进行精简。考虑到《规范》聚焦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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