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06 17:01
条第二款厂区周围应当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的要求。
第十六条【厂区布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厂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并有隔离设施;
(二)生猪、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出入口,厂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三)设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官方兽医室和无害化处理间(或暂存设施)等;
(四)设有生猪和产品运输车辆以及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临近生猪卸载区域。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主要依据《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