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7:01
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与生猪产品接触的人员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生猪屠宰和检验检测等工作。
【制定依据和原因】本条参考《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10.2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肉类设备和器具、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同时,本条与《动物防疫法》进行了衔接。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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