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7 11:40
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的附件《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附件:1.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5. 犬产地检疫规程
6. 猫产地检疫规程
7. 兔产地检疫规程
8. 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
9.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10. 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