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28 10:23
目交叉、重复或冲突。
(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
(四)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相应的项目建议书(附件2、附件3)和标准草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的综合查询屠宰标准栏目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