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15 17:07
执法总队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分别于5月15日和9月30日前,将样品和采样汇总表分别寄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1)和监测总结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联系人:侯东军,电话:010-59198981,上报邮箱:xqjiance@aliyun.com。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