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13 17:00
三十七条中的中国种业信息网修改为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六、对《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不得销售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
七、对《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