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3-03-13 17:00
种植的品种还需提供本办法实施前的品种销售发票。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按照登记指南要求提交种子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撤回申请。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
  (三)将第十八条中的提交种子样品的修改为完成种子样品入库的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四)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登记品种变更事项主要包括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以及随着种植区域变化需要补充完善的栽培技术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等基本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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