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
日期:2023-03-08 17:36
期稳定;
  k)致病菌减少处理,仅用于未经腌渍、防腐等加工处理的生猪肉,或使用新加坡批准的致病菌减少处理措施,致病菌减少处理必须在卫生条件下进行,不得作为将污染猪肉变成适合人类食用猪肉的一种手段;
  (2)冷鲜猪肉附加条件。
  a)过去6个月内,动物来源国未发生旋毛虫病,或猪肉来源猪胴体经过检验未发现旋毛虫病;
  b)冷鲜猪肉来源于小母猪和阉割猪只,不含有有害化学物质残留;
  c)冷鲜猪肉必须在严格的卫生条件下生产,须真空包装和超过6周的货架保存期;
  (3)注水猪肉附加条件。
  a)产品须为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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